涪阳人民法庭
辖涪阳镇、新场乡、草池乡、陈河乡、回林乡,负责办理辖区内的民商事、刑事自诉案件。

杨柏人民法庭
辖民胜镇、火炬镇、杨柏乡、大兴乡,负责办理辖区内的民商事、刑事自诉案件。

诺水河人民法庭
辖诺水河镇、青浴乡、板桥口乡、铁厂乡,负责办理辖区内的民商事、刑事自诉案件。

广纳人民法庭
辖广纳镇、三溪乡、东山乡,负责办理辖区内的民商事、刑事自诉案件。

铁佛人民法庭
辖铁佛镇、双泉乡、文峰乡,负责办理辖区内的民商事、刑事自诉案件。

麻石人民法庭
辖麻石镇、三合乡、春在乡、云昙乡,负责办理辖区内的民商事、刑事自诉案件。

至诚人民法庭
辖至诚镇、芝苞乡、龙凤场乡、唱歌乡,负责办理辖区内的民商事、刑事自诉案件。

洪口人民法庭
辖洪口镇、松溪乡、九层乡、董溪乡、澌波乡,负责办理辖区内的民商事、刑事自诉案件。

沙溪人民法庭
辖沙溪镇、文胜乡、胜利乡、板凳乡,负责办理辖区内的民商事、刑事自诉案件。

永安人民法庭
辖永安镇、瓦室镇、烟溪乡、泥溪乡、沙坪乡,负责办理辖区内的民商事、刑事自诉案件。

铁溪人民法庭
辖铁溪镇、两河口乡、长坪乡、空山乡、朱元乡,负责办理辖区内的民商事、刑事自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