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法院运用创新性思维开启探索之路,通过调研发现内部运行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随着立案登记制度实施、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调整、诉讼成本的大幅下降和经济不景气所引发的各类纠纷案件的不断增加,今年与去年同期收案增加20.9%,“案多人少”的问题愈发突出。二是内设机构行政化模式严重。一直以来,我国基层人民法院的设立机构沿用传统行政机关的内设模式,带有浓厚的行政化色彩,基层法院的司法权与行政权重叠混同,内部机关行驶着与审判职能有关或者无关的行政职能,常在两者之前发生冲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审判权利的行使。三是基层实际与顶层设计脱节。在司法体制改革的运用过程中,由于对顶层设计缺乏全面、系统、科学的学习和思考,在基层实际操作中忽视基层实际和顶层设计的有机结合,造成基层实际与顶层设计脱节,顶层设计的优势和基层的能动性没能充分发挥。四是职责划分不明确。在法院职能职责的定位和划分上是模糊不清的,审判工作、司法辅助工作和内部行政事务性工作往往是交叉混同,分工不明确。基层人民法院往往审判职能与行政职能混同,成为妨碍审判职能高效运行的内在原因。五是规章制度不健全。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混同,缺乏完整的按照诉讼法基本原则操作的部门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不完备直接影响法院工作效率的提升,如基层法院没有一个完善的选人、用人、育人的长效机制就会使法院发展后劲乏力,出现人才断层、断档、断岗的局面,严重影响法院的发展。
针对以上问题,通江法院从优化内部运行机制着手,展开调研,提出精兵简政路径。一是合理配置人员,组建1+1+1新型审判团队。按照职责、权利、身份进行分类管理,建立以一名主审法官,一名法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组成的1+1+1新型审判团队模式,使成员间明确审判工作职责,确保以主审法官为中心,发挥各自优势最大化,来减轻由于“案多人少”而带来的工作压力。同时应该根据案件受理数来调整法院法官编制数量,在主审法官的任用上应通过审判实务考试、第三方测评(包括律师和当事人)和纪检监督的方式选拔出专业突出、能力过硬、廉洁自律、奉公执法的法官,真正做到选任方式和地方行政部门相分离,以此激发法官的工作激情,促进司法公正。二是优化部门分工,组建1+2管理新格局。本着以审判为中心、法官为中心、其他管理为保障的管理原则,把审判部门与非审判部门分开,将法院分为1+2管理新格局。即:一个审判业务部门,一个审判综合部门(含立案庭、信访室、审管办、执行局、法警队),一个行政综合部门(含纪检组、政治处、行装科、办公室)。把审判部门中的行政事务分离出来后有机整合,重新配置,减少内部行政事务对审判职能的影响。把立案、信访、监督、执行工作归类为审判综合工作,主要负责立案登记、案件分配、诉前调解、申诉信访、案件评查和案件执行等工作,执行上可分为综合管理类、执行实施类、财产统查类,根据案件情况,灵活配置人员力量,建立有效的动态调整机制。三是内部管理去行政化。突出以审判为中心的精兵简政,审判职能凡与行政职能交叉混同的要进行梳理、合并、分离,把行政事务剥离出来。同时实行法院人、财、物省级统管,减少地方行政干预,实现司法独立。四是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建立以“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理念为指导,以“数据化”+“可视化”作为分析切入点,充分扩大大数据时代信息化技术手段对政务管理、案卷管理、人事管理、监督管理、财务管理和行政装备管理等领域的分析指导作用,为院领导及内外部管理部门提供可视化、精细化、准确化的辅助管理手段,切实提高了司法决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