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打击治理网络诈骗犯罪,在全社会营造自觉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良好氛围。2021年11月10日,通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首例”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3月,被告人周某、蒋某、赖某宇等人从成都出发到达云南省昆明市后,从云南省边境偷渡至缅甸孟波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2020年5月,被告人周某以到缅甸挣“高工资”为由,叫被告人王某儒、郝某、朱某昆等人从云南省边境偷渡至缅甸孟波从事电信网络诈骗。2020年6月,被告人蒋某、王某从缅甸偷渡回国后,以挣“高工资”为由组织被告人杨某玮等3人从云南边境偷渡至缅甸孟波从事电信网络诈骗。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组织王某儒、岳某龙、赵某国、李某平、路某、薛某锋、王某,被告人蒋某组织王某君、赵某、杨某玮从云南省边境偷渡至缅甸孟波,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蒋某、王某儒、薛某锋、赖某宇、杨某玮、郝某、王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偷越国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诉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8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通江法院将持续为您报道,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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