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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镇(街)一法官 | 示范诉讼促成17个案件“一揽子”解决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23-07-18  人气指数:44

2020年3月,四川某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通江县某镇养老院”建设项目,该公司委派向某在项目现场负责。2020年8月5日,向某将该项目建设的木工劳务分包给赵某某,双方签订了《木工承包合同》,赵某某遂组织陈某某等17名工人施工,陈某某等17人务工结束后,赵某某于2021年12月8日与陈某某等17人分别进行了结算,并书立下欠木工工资的欠条。其后,陈某某等人催收劳务费无果,遂通过某镇街道居委会联系法院起诉,要求四川某公司、向某、赵某某等支付下欠劳务费。

通江法院沙溪法庭在收到原告的起诉材料后,立即通知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劳务费的支付责任主体发生争议导致调解无果。针对陈某某等17人急于诉讼维权的情况,沙溪法庭经过研判,考虑到这批案件有共通的事实和争议焦点,为妥善处理此类类型化、群体性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建议双方采用示范诉讼,待选取的诉讼案件裁判文书生效后,其余16件案件比照生效裁判案件进行调解。双方均接受了承办人的建议,最终商定选取陈某某的案件进行示范诉讼。

沙溪法庭随即对选取的示范案件进行立案、开庭审理,及时做出了判决,判决确认由赵某某支付下欠陈某某的劳务费。示范案件生效后,承办法官随即电话联系赵某某对剩余案件进行调解,赵某某不同意调解,后经承办法官和赵某某户籍所在地镇(街)联系法官多次释法明理,赵某某同意进行诉前调解。

因16名工人大多在某镇居住,为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利用其作为某镇镇(街)联系法官的便利,通过街道居委会通知工人到居委会调解,并通知赵某某到居委会参加调解。经承办法官与居委会同志联合组织调解,促成16名工人分别与赵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对处理方式均表示满意,并向法官表示感谢,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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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是通江法院运用“示范诉讼机制”与镇(街)联系法官机制相联合化解批量类型纠纷的典型案例。今年来,通江法院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延伸“一镇(街)一法官”服务触角,将辖区内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极大地减轻了老百姓的诉累,受到辖区百姓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