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通江县人民法院为一级预算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0个。内设机构有:政治部(督察室)、办公室、审管办、机关党委、纪检组、行装科、立案庭、诺江(广纳)法庭、杨柏法庭、涪阳法庭、永安(铁溪)法庭、铁佛法庭、沙溪法庭、洪口法庭、诺水河法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法警队、诉讼服务中心。
(二)机构职能
依法审判应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依法审判应由本院管辖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案件。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审理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起意见,针对在案件审理中发现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在审判工作中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遵纪守法。承办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三)人员概况
通江县人民法院2022年年初预算财政供给人员137人。年末实际财政供给人员132人,其中行政人员121人;事业人员1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92.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52.66万元;公用经费437.79万元;项目经费1201.98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92.43万元。
人员经费支出1852.6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支出590.77万元;津贴补贴支出480.38万元;奖金支出324.99万元;绩效工资支出2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3.8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99.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20.3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2.81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30.4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金支出3.68万元。
公用经费支出437.79万元。其中办公费支出39.85万元;印刷费支出7.97万元;水费支出6.38万元;电费支出25.5万元;邮电费支出7.97万元;物业管理费支出12.75万元;差旅费支出143.46万元;维修维护费支出7.17万元;培训费支出2.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8万元;工会会费支出21.62万元;福利费支出16.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92.7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52万元。
项目经费支出1201.98万元。其中党建经费支出13.7万元;职工体检费支出27.4万元;食堂运行经费支出32.88万元;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70万元;办案业务经费支出300万元;业务装备经费支出220万元;政法转移资金支出538万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建立了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业务、合同业务等管理制度,在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合理配置权力和责任,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准确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
(二)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2022年预算要求,科学进行预算编制。基本支出按照“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的方法客观预算。项目的实施严格进行可行性分析和绩效评估,按照财政提出的相关要求进行资金申请,资金到位后及时按进度进行拨付。在预算管理和执行的过程中,积极对各支出项目进行绩效监控,发现与绩效目标有偏离度时,及时查找分析原因并整改到位。
(三)综合管理情况
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格执行上级出台的纪律规定,规范财务收支的报销、审批程序,做到钱、财、物、核算分离并职责明确,围绕预算编制、资产处置、政府采购等风险环节,进一步优化内部控制制度。
2.严控三公经费支出。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29.2万元,比上年减少12.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8万元。
3.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按照采购法律法规和通江县人民法院采购管理制度实施采购,坚持“先预算后采购、无手续不付款”的原则,倒逼采购程序、采购资料规范化,充分发挥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3.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积极修订内控管理制度,堵住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漏洞,加强固定资产卡片管理,不断完善资产台账、资产卡片,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厘清家底做到账实、账卡、账账相符。
4.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秉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将本院机构职能、预算信息、决算信息进行公开公示,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促进服务效能不断提升。
5.积极防范债务风险。2022年我院坚持厉行节约把每一分钱都用在了刀刃上,在积极高效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全年未新增债务,并且还积极化解高明法庭建设项目、涪阳法庭建设项目等以往年度债务。
(四)综合绩效情况
2022年各项工作得到全面提升。全年共受理案件8290件、同比下降3.85%,审执结8108件、同比上升1.68%。持续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审判和“百名法官护航企业”专项活动,为市场注入“法治活水”。扎实推进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提高人民法庭融入基层治理、推动乡村振兴、服务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的水平。深入贯彻“两山”理念,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生态保护司法协作,做好文旅新区环境资源案件“二审合一”和集中管辖试点,为绿水青山保驾护航。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开展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养老电信诈骗、黄赌毒、危害食药环安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全面铺开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妥善审理涉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民生案件,用司法公正助力和谐通江。全力推进“执行+警务”执行体制机制改革,深化繁简分流、事务集约、财产处置、制约监督一体推动,让老百姓的“纸上权益”更好地转化为“真金白银”。
四、评价结论
根据《通江县人民法院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表》,我院自评得分98分,能够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科学编制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同时严格进行项目精细化管理,细化项目申报可行性分析和论证。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清晰明确,资金管控长效管理机制健全,预算绩效评价得分依据充分。我单位主要得分点在基础工作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及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扣分点主要存在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审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方面, 部门整体自评质量优秀,后续将继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
1.预算编制有待优化。预算编制与实际支出项目存在差异。
2.预算绩效观念不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足,工作缺乏主动性。由于预算管理工作开展时间短,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加上缺乏系统的培训,单位对预算管理理解不够充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二)改进建议。
1.强化绩效考核意识,将绩效考核工作纳入全院工作目标。
2.增加绩效培训课程。随着预算绩效工作的深入开展,对财务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为了更好的履行职能工作,充分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希望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增加绩效培训课程。
3.优化预算编制管理,科学合理进行预算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及时纠正绩效目标偏离情况。
附件:2022年通江县人民法院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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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通江县人民法院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及计算方法 | 评价得分 | |||
评价得分 | 98 | ||||||||
基础工作管理(15分) | 组织机构完善 | 岗位设置合理 | 2 | 成立各种相应的组织机构及机构合理性 | 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内控岗位设置合理得2分,组织机构不健全、内控岗位设置不合理相应扣分 | 2 | |||
管理制度完善 | 内控制度建立 | 2 | 包括制定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内控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 | 管理制度完善2分,制度不够完善相应扣分 | 2 | ||||
内控制度合规性 | 2 | 部门制定的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 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反之相应扣分 | 2 | |||||
内控制度执行 | 2 | 部门制定的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 有效执行2分,未能有效执行相应扣分 | 2 | |||||
指标体系完善 | 指标体系完善程度 | 2 | 部门制定的项目预算支出评价个性指标体系健全 | 个性指标体系健全2分,指标体系不够健全相应扣分 | 2 | ||||
宣传培训 | 宣传培训 | 1 | 部门对绩效评价工作开展的宣传培训 | 开展了宣传培训1分,未能开展宣传培训相应扣分 | 1 | ||||
会计核算 | 会计核算及时性 | 1 | 会计核算及时 | 会计核算及时,日清月结的得1分,核算不及时的相应扣分 | 1 | ||||
会计核算规范性 | 2 | 会计核算规范 | 会计核算规范、科目使用准确、原始发票及附件充分、分项目核算的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 2 | |||||
会计档案管理 | 1 | 会计档案规范 | 会计档案整理规范的得1分,不规范的相应扣分 | 1 | |||||
绩效目标管理(10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合规性 | 1 | 绩效目标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 绩效目标符合相关法规和总体规划1分,绩效目标不够合理的相应扣分 | 1 | |||
与工作衔接度 | 1 | 绩效目标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 | 绩效目标符合部分“三定”方案1分,不符合相应扣分 | 1 | |||||
与中长期规划衔接度 | 1 | 绩效目标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规划 | 绩效目标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规划1分,不符合相应扣分 | 1 | |||||
绩效目标覆盖率 | 绩效目标覆盖率 | 4 | 部门绩效目标覆盖率达到年度预算布置的要求 | 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申报绩效目标项目资金额/部门项目预算资金总额×100%。每低于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4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绩效指标完整性 | 1 | 绩效目标申报表的填写完整 | 申报表填写完整1分,不完整相应扣分 | 1 | ||||
绩效指标操作性 | 1 | 绩效指标设置清晰、可衡量 | 绩效指标设置清晰、可衡量1分,反之相应扣分 | 1 | |||||
与预算资金匹配度 | 1 | 绩效指标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 绩效指标与资金相匹配1分,不完全匹配相应扣分 | 1 | |||||
绩效运行监控(15分) | 预算完成率 | 部门预算支出完成率 | 2 | 部门预算支出完成程度 | 预算完成率=[年度支出完成数/年度支出预算数(含调整预算及结转结余)]×100%。跨年度项目按工程进度或平均年度额分析计算。预算完成率90%及以上的得2分。每低于要求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项目预算执行率 | 部门预算项目执行率 | 2 | 部门项目预算执行调整程度 | 项目预算执行率=[年度项目实际支出数/项目预算数(含调整预算及结转结余)]×100%。跨年度项目按工程进度或平均年度额分析计算。预算执行偏差度在10%以内的得2分,每超过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政府采购监管 | 预算执行率 | 1 |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含调整预算)]×100%。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偏差度在10%以内的得1分,超过的不得分 | 1 | ||||
财政审批 | 1 | 部门政府采购财政审批情况 | 应政府采购未采购的每发生一起扣0.5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 1 | |||||
政府采购合规性 | 1 | 部门政府采购合规性 | 存在政府采购违规行为的该项不得分 | 1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3 | 部门“三公经费”控制程度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数)×100%。“三公经费”控制率≤100%的得3分,每高于要求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资产管理 |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 1 | 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 考核部门和单位将国有资产纳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情况,已建好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得1分,未建好不得分 | 1 | ||||
资产清核 | 1 | 部门资产清理核实开展情况 | 考核部门和单位已按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开展资产清查、核实情况得1分,反之不得分;账实不合的按比例扣分 | 1 | |||||
日常管理 | 1 | 部门资产登记、上报及管理情况 | 考核部门和单位已经对国有资产登记、上报,并出台管理办法、制度等措施得1分,差项按比例得分 | 1 | |||||
预决算信息公开 | 预算信息公开 | 1 | 按规定内容、时限公开预算信息 | 按规定公开预算信息得1分,未按规定公开相应扣减分数 | 1 | ||||
决算信息公开 | 1 | 按规定内容、时限公开决算信息 | 按规定公开决算信息得1分,未按规定公开相应扣减分数 | 1 | |||||
绩效评价实施(15分) | 部门项目自评率 | 部门项目自评率 | 5 | 部门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覆盖情况 | 项目自评率=自评项目数/项目总数×100%。按项目自评率得分(部门整体支出自评中列示项目的视为已自评)。 | 5 | |||
资金评价覆盖率 | 资金评价覆盖率 | 5 | 部门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覆盖情况 | 项目资金覆盖率=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资金额/部门项目预算资金总额×100%。绩效评价资金覆盖率100%得5分;每低于要求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评价质量 | 评价质量 | 5 | 部门绩效评价质量情况 | 根据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评价报告质量、资料收集情况等综合评分 | 5 | ||||
评价结 果应用 (15分) | 绩效信息公开 | 绩效信息公开 | 3 | 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 按《巴中市市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规程》规定公开绩效信息的得3分,未按规定公开相应扣分 | 3 | |||
绩效管理问题整改 | 绩效管理问题整改 | 3 | 绩效管理问题整改情况 | 上年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的得3分,没有全面整改到位的按比例得分 | 3 | ||||
其他监督检查问题整改 | 其他监督检查问题整改 | 3 | 其他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 各级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等发现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的得3分,没有全面整改到位的按比例得分 | 3 | ||||
监督管理 | 绩效问责 | 3 | 按规定实施绩效问责情况 | 按规定实施绩效问责得3分,未按规定实施绩效问责相应扣分 | 3 | ||||
项目及资金调整 | 项目及资金调整 | 3 |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下年项目及金额情况 | 根据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调整下年度项目及金额的得3分,未按规定调整的相应扣分 | 3 | ||||
项目支出绩效管理(30分) | 项目支出绩效 | 部门实施项目支出评价情况 | 30 | 按百分制形成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分数换算成此项指标得分。有两个及以上专项预算项目的,以平均分作为得分 | 28 | ||||
绩效管理创新(+5分) | 管理制度创新 | 3 | 在绩效管理制度有创新 | 在绩效管理制度有创新或者发表相关研究文章的相应得分 | 2 | ||||
工作推进创新 | 2 | 在工作推进中有创新 | 在推进自我评价、配合重点评价、完善个性指标体系方面的创新的相应得分 | 1 | |||||
监督发现问题 (-5分) | 违规问题 | -5 | 部门或个人存在违反财政监督管理等情况 | 各级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等发现财政管理问题的,每发现一类问题扣1分(多个部门发现的同类问题不重复扣分),涉及金额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扣2-5分 | -3 | ||||
扣分项(-5分) | -5 | 被评价单位配合评价工作情况 | 财政重点评价过程中,发现评价对像拖延推诿、提交资料不及时等不配合评价工作的,经报市财政局确认后每次扣1分,最高扣5分 | 0 | |||||
评价结论 | 总评分(98) 优秀(X≥90分) 良好(90>X≥75分)合格(75分>X≥60分) 不合格(X<6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