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5.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起意见,针对在案件审理中发现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一年来,我们坚持政治引领,做忠诚于党的表率者。始终做到政治上同向,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县委政府、县委政法委报告重点工作、重要部署、重大活动等14次,修订完善党组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依托沙溪法庭毗邻红军烈士陵园的区位优势,推进红色革命法庭建设,矢志不渝当好红色法治传人。始终做到思想上同心,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一把手”讲主题党课、院领导讲微党课、专题辅导讲座18场次,开展“美化环境·缅怀先烈”主题党日、“法院干警·红心向党”主题演讲、“颂光辉历程·展法院新风”主题竞赛等活动11场次,做好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建立完善长效制度12项。始终做到行动上同步,积极向县委政府专题汇报,推动成立涉府案件调解中心,协助完成《工作规则》起草。精准应对县域经济“七大”发展版图的司法需求,优化中心法庭布局,实现“一区域一法庭”。抽派1名干警专职参与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多方协调解决华府首座楼盘办证难题,彻底拔掉影响环城南路4年之久的“钉子户”,强制腾退20年未交付的日化厂“骨头案”,决不让“赖而不决”大行其道。
一年来,我们坚持服务大局,做护航发展的捍卫者。同心协力优营商环境,扎实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审判,妥善审结涉民营企业案件1065件,标的6.46亿元;妥善执结民营企业申请执行案件563件,为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96.35万元。推动建立涉众涉稳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督促秦巴天然气公司投资人支付偿债资金1000万元;在保障凌翔矿业债权人权益的前提下,动员其出让部分探矿权,确保全市重大招商项目及时落地。出台《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联络方案》,开展法官联系重点企业“一对一”走访18次 ,受邀为104家民营企业代表授课,邀请13家民营企业参加“法企同行·共促发展”开放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建议38条。司法助力促乡村振兴,放大人民法庭在基层的功能效应,出台《加强新时代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巡回审理28次、送法活动53次。协同推进“法治+德治+自治”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主动对接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治理单位,妥善化解涉农纠纷71件,推动23个脱贫项目顺利实施。将人民法庭作为民商事简案团队,按“4个1”配足配强办案力量,全年10个人民法庭共审结案件1827件,占全院已结案件的21.49%,达到了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预期目标。凝心聚力护绿色发展,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与县河长办签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挂牌成立法官工作室。找准司法服务保障文旅新区建设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整合环境资源庭和诺水河法庭的审判力量,组建2个环资案件专业审判团队,在全市率先开展环资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探索,全年审结涉环境资源案件12件。
一年来,我们坚持依法履职,做公平正义的笃行者。惩防并举守护平安通江,全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70件,审结264件,判处罪犯373人,其中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2人。深入开展“电信网络新型犯罪”专项审判,审结3件20人,挽回经济损失22.49万元,其中高效审结全市“首例”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案,被四川电视台、熊猫反诈、四川高院等主流媒体予以报道;妥善审结“5.09”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部分案件,该案被写入最高法院工作报告。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组织178名机关干部旁听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放大庭审教育功能;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在刑事审判中建立常态工作衔接机制。坚持“扫黑除恶”与“打网破伞”一体推进,依法审结牟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案和孙某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全年执行到位黑财483.36万元,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刚柔并济培塑诚信通江,全年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735件,执结3702件,执行到位标的1.91亿元。推进执行综合治理,调整执行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审结拒执犯罪1件1人,对外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3期3525人、发布悬赏公告2期3人,限制高消费1721人次,敦促538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加大执行强制力度,常态开展“执行大会战”“秋季风暴”“司法大拜年”等专项执行活动,集中约谈被执行人2次24人,司法拘留98人,罚款85人158万元。创新执行工作举措,在全市率先组建新型团队“执行110”,开展春节执行“不打烊”专项行动,春节期间接听当事人来电189次、出警132人次、执结案件117件、执行到位标的1078.25万元,专题节目《春节不打烊·执行在路上》获群众一致好评。府院联动共建法治通江,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前,审结行政诉讼案件56件,依法审查非诉行政案件24件、裁定准予执行21件。注重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积极配合集中管辖法院,建立行政机关涉民事诉讼案件情况反馈机制,主动参与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协调会和重大行政活动论证会9次。加强与涉案行政机关庭前沟通交流,邀请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旁听庭审72人次,行政庭庭长受邀为全县依法治县素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学员和县市管局职工授课2次208人,促进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
一年来,我们坚持主动作为,做司法为民的秉承者。增强人民群众司法体验感,强化“四大公开平台”运用,依托中国裁判文书网、庭审公开网公开裁判文书6645份、庭审直播1125件,推送网上审判流程和执行信息7696条。弘扬法治正能量,在各类报刊媒体、“两微一端”等平台发布信息500余条,点击关注12万人次。减少人民群众司法距离感,全面推行在线诉讼服务,广泛运用24小时自助法院+微法院,与重庆沙坪坝区法院签订《跨域诉讼服务合作协议》,完成网上立案2295件、跨域立案27件、云端开庭(调解)106件、网上电子送达法律文书1578份,让诉讼事务“零时差”。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出台《便民服务“十项措施”》,首次采用案外人“代位清偿”的方式,远赴新疆莎车圆满化解国家信访局交办的执行信访案件。开通救困扶弱“绿色服务窗口”和“绿色救助通道”,为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众开展优先接待、入户立案等延伸服务47次,为51名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11.86万元,为11名生活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2.5万元。
一年来,我们坚持创新发展,做改革破题的先行者。诉前分流拓宽度,完善立案前过滤、甄别、分流机制,将265件婚姻家事纠纷分流至易芳进心理调解室,将106件标的额较小、争议不大的其他民商事纠纷分流至退休法官工作室,将22件涉政府部门、重大项目、乡村振兴等案件分流至调解中心,全年诉前分流率达21.32%、诉前成功调解196件。繁简分流提速度,科学配置审判资源,组建“8+2”民商事案件繁简审判团队,建立繁简法官“一对一”结对指导机制,制定《审判事务责任清单》,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组建以来,简案团队办理案件占全院案件81.92%、平均审理天数20.84天。类案分流统尺度,积极开展以功能定位法庭的探索,将城区案件按婚姻家庭类、合同类、侵权类分别分流至立案庭、诺江法庭、杨柏法庭进行类案管辖,切合实际打造“一庭一专”,推动类案审理向专业化、科学化发展。我院多元解纷工作案例入选首届“四川法院改革优秀案例”。
一年来,我们坚持从严治院,做初心使命的践行者。立场鲜明受监督,开展“一对一”走访联络活动54人次,主动邀请167名代表委员走进法院开展视察、旁听庭审、见证执行,专题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司法便民利民工作,政协提案办结率、满意率均达100%,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2次。态度鲜明治顽疾,紧盯队伍教育整顿“四项任务”“三个环节”,整治“六大顽瘴痼疾”问题122个、“N”类问题71个,适用“自查从宽”政策给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组织处理55人次,被纪委监委和驻院纪检监察组、督察室立案调查5件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组织处理1人,建立完善内控制度11项。导向鲜明树担当,强化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开展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分类定向和自主培训12次264人;组织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和学术论文评选,全年2篇案例入选全省法院典型案例,7篇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特色鲜明转作风,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出台《关于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不如实记录报告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5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干警6人次。
通江县人民法院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3026.16万元、支出总计3213.89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增加342.78万元,增长12.77%;支出增加562.77万元,增长21.23%。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疫情防控等项目支出经费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3026.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26.1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3213.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13.35万元,占78.2%;项目支出700.54万元,占21.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026.16万元、支出总计3213.89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42.78万元,增长12.77%;支出增加562.77万元,增长21.23%。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疫情防控等项目支出经费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13.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62.77万元,增长21.23%。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疫情防控等项目支出经费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13.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2771.22万元,占86.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0.8万元,占5.63%;卫生健康(类)支出116.36万元,占3.6%;农林水(类)支出6.4
万元,占0.2%;住房保障(类)支出120.11万元,占3.74%;其他(类)支出19万元,占0.6%。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213.89,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076.65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380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 支出决算为135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3.3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56.27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60.15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0.66万元,完成预算100%。
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87万元,完成预算100%。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88.05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5.58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支出决算为18.86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6.4万元,完成预算100%。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120.11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9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13.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27.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85.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1.78万元,完成预算87.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5.89万元,占8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89万元,占14.1%。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8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14.22万元,增长65.62%。主要原因是车辆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89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5.89万元,完成预算50.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5.31万元,增长915.52%。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增加。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89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10批次,105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5.8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涉黑案公务接接待5.89万元。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1年,通江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5.94万元,比2020年减少234.94万元,下降37.84%。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减少,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2021年,通江县人民法院采购支出总额54.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通江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政法转移资金等5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通江县人民法院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经费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21年通江县人民法院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通江县人民法院是独立核算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
(二)机构职能。
依法审判应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依法审判应由本院管辖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案件。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审理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起意见,针对在案件审理中发现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在审判工作中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遵纪守法。承办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三)人员概况。
通江县人民法院政法专项编制107名、机关工勤编制27名、事业编制13名、聘用制书记员编制35名、聘用制司法警察编制10名。2021年末实有在职共182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实有在职105人、机关工勤编制实有在职21人、事业编制实有在职11人、聘用制书记员编制实有在职35人、聘用制司法警察编制实有在职10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026.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26.1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13.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2771.22万元,占86.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0.8万元,占5.63%;卫生健康(类)支出116.36万元,占3.6%;农林水(类)支出6.4万元,占0.2%;住房保障(类)支出120.11万元,占3.74%;其他(类)支出19万元,占0.6%。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2021年人员经费年初预算数1497.4万元、调整预算数2127.41万元、决算数2127.41万元,完成预算100%。在人员经费执行过程中,我院严格按年初绩效目标实施,按月保障全院干警的工资社保费用,并及时按人员增减进行预算调整,充分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2021年公用经费年初预算数385.56万元、调整预算数385.94万元、决算数385.94万元,完成预算100%。在公用经费执行过程中,我院严格按年初绩效目标实施,坚决践行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公用经费使用的审核把关,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
2021年项目支出700.5万元。包括:政法转移资金515万元、涪阳法庭建设资金147万元、疫情防控支出3.87万元、驻村工作支出6.4万元、解决国家赔偿支出28.26万元。上述项目严格按照绩效目标进行实施,在实施的过程中加强事中监控监督,确保项目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三)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绩效自评,让我院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的开展工作,真正做到司法为民,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四)自评质量
2021年克难攻坚、逆势奋进,各项工作有了历史性进步。全年受理各类案件8622件,审执结8505件,结案率98.64%,法官人均结案数225.86件。在全市基层法院考核中排名第一,被巴中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荣获全省法院均衡结案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诉讼服务实质化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宣传文化先进集体等省级以上集体荣誉7个,涌现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巴中市第三届“十佳政法干警”等市级以上优秀干警21名。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严格按照《预算法》按时编制预决算,在执行过程中有计划进行资金申报,加强资金使用内部控制制度管控,确保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2021年我院整体绩效自评98分,各项指标基本都取得了预期效果。
(二)存在问题。
1.对绩效指标的设定量化程度不足。
2.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时间短,单位对预算绩效管理理解不够充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三)改进建议。
1.细化绩效评价指标。在以后工作中将逐步改进完善评价指标体系,能量化的尽可能量化,增强评价的可操作性。
2.加强财务人员培训。随着预算绩效工作的深入开展,对财务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为了更好的履行职能工作,充分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适当增加绩效培训课程。
附件
通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驻村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总体情况
通江县人民法院2021年驻村第一书记3人,驻村队员5人。
(二)分解下达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财政下达资金预算6.4万元,全年总支出6.4万元,完成财政下拨预算的100%。该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发放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及往返差旅等。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组织成立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评价具体指标,对项目的预算、项目任务书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小结自评,经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成员充分讨论后形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组织过程
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按照项目绩效任务、目标、管理制度、组织管理情况、项目完成情况、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对各项指标进行综合打分,项目综合评分为优秀。
(三)分析评价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财政拨款驻村工作经费6.4万元,全年总支出6.4万元,工作经费执行率100%。
三、综合评价结论
(一)项目评价工作过程
通过我院组织成立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制订的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评价具体指标,对项目的预算、项目任务书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小结自评,经项目组成员充分讨论后形成项目绩效自评小结报告。
(二)项目综合评价结论
本项目绩效目标与已进行的实际状况对比分析,项目的各项定量指标已按计划实施,工作进展顺利,项目综合评价良好。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21年项目预算资金6.4万元,县财政局实际下达资金6.4万元,剩余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2021年该项目总支出6.4万元,用于发放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及往返差旅等。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制定了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的使用由会计进行核算,做到专款专用,财务资料完善。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完成数量。
项目完成数量截止12月份,完成100%。
(2)项目完成质量。
项目完成质量良好。
(3)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资金预算6.4万元,已支出6.4万元,完成100%。
(4)项目成本节约情况。
本项目严格厉行节约,较好地控制了实施成本。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发放驻村工作队员补贴、往返差旅等。所有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该项目的实施,极大保障了驻村工作队员的工作条件,确保能够吃住在村,无后顾之忧。
(3)项目实施的生态效益分析。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未产生生态效益。
(4)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分析。该项目是经常性项目,每年度我院都会派出驻村工作队帮扶联系村,项目影响深远。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该项目实施后,收到受益对象反馈满意度为好。
五、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通过此次绩效自评,为今后预算编制提供了经验,增强了单位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意识,加大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工作经验
1.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项目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实施规范。
2.做好任务分解及分工,制定完善的实施计划。按照工作任务实施目标进行分解,并根据成员的职能进行任务分工,确保各项考核指标顺利完成。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
通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政法转移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情况
2021年安排政法转移支付资金515万元;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70万元;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45万元。
(二)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下达预算情况:2020年我院转移支付资金515万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370万元,业务装备费145万元。
2.绩效目标情况:用于办案相关支出,弥补办案经费的不足,保障有效履行审判执行职责。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的投入、执行情况: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能够到位及时,执行有力,管理规范。2021年我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数51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执行率100%。
2.资金的管理情况:项目资金能够做到科学管理,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情况。
(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数量8622件,完成指标值。
2.质量指标:结案率98.64%,一审案件息诉率88.7%,完成指标值。
3.时效指标:法定期限结案率:100%,完成指标值。
4.成本指标:2020年我院强化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严格依照法院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要求,确保转移支付资金报销手续和支出范围均合规、到位;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严格按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从严从简,严格控制审判执行业务成本。
5.经济效益:通过审判裁决,公正司法有效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6.社会效益:通过办案补助经费项目的实施提高了办案经费的保障水平,改善了办案条件,提高办案效率。
7.可持续影响效益:提升了办案水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8.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2021年,我院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创新“大立案”模式,一站式服务人民群众,全面践行“让网络多跑路、群众少跑路”的服务理念,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司法服务,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1年度我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基本未发生偏离,但是还存在着不足之处,主要是绩效管理目标不够细化明确,2022年我院将强化绩效管理。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院将2020年绩效评估报告和结果作为2021年改进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依据,提高预算编制质量。按照要求依法进行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2021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
部门(单位)名称 | 通江县人民法院 | |||||
年度主要任务 | 任务名称 | 主要内容 | 预算金额(万元) | |||
合 计 | 财政拨款 | 其他资金 | ||||
合 计 | 3213.89 | 3213.89 | ||||
人员支出 | 人员工资、津贴、保险、公积金等支出 | 2127.41 | 2127.41 | |||
公用经费 | 公务活动支出 | 385.94 | 385.94 | |||
运转类项目 | 项目支出 | 700.54 | 700.54 | |||
年度总 体目标 | 年初目标 | 完成情况 | ||||
紧紧围绕“努力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的开展工作。积极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数字法院建设;对拒不执行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持各类案件结案率稳步上升;按照防新化旧的思路开展涉诉信访工作;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工作进度;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组织审判人员对新出台司法解释进行业务学习,强化业务能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队伍高效廉洁;加强文明创建工作。 | 紧紧围绕“努力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的开展工作。积极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数字法院建设;对拒不执行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持各类案件结案率稳步上升;按照防新化旧的思路开展涉诉信访工作;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工作进度;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组织审判人员对新出台司法解释进行业务学习,强化业务能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队伍高效廉洁;加强文明创建工作。 | |||||
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完成情况 | 说明 |
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1.刑事案件 | ≥270件 | ≥270件 | ||
2.民事案件 | ≥4300件 | ≥4300件 | ||||
3.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案件 | ≥3件 | ≥3件 | ||||
4.非诉保全案件 | ≥110件 | ≥110件 | ||||
5.管辖权案件 | ≥50件 | ≥50件 | ||||
6.执行案件 | ≥3600件 | ≥3600件 | ||||
7.破产案件 | ≥2件 | ≥2件 | ||||
质量指标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90% | ≥90% | |||
时效指标 | 平均审理案件天数 | ≤60天 | ≤60天 | |||
成本指标 | 1.人员工资、津贴、保险、公积金等支出 | ≤2200万元 | ≤2200万元 | |||
2.公务活动支出 | ≤400万元 | ≤400万元 | ||||
3.项目支出等支出 | ≤800万元 | ≤800万元 | ||||
效益 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服判息诉率 | ≥90% | ≥90%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公众满意度 | ≥95% | ≥95% |
通江县人民法院政法转移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1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通江县人民法院政法转移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中央政法委员会 | ||||||
地方主管部门 | 四川省政法委员会 | 资金使用单位 | 通江县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515 | 515 | 1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370 | 370 | 100% | ||||
地方资金 | 145 | 145 | 100% |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1.提高办案和业务装备保障水平。2、充分发挥转移支付资金作用,维护社会稳定。3、加强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 | 充分发挥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作用,推动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水平,保障了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2021年诉讼案件结案数量(件) | ≥8000 | 8504 | 数量低于年初目标的应写明原因及措施 | ||
当年受理执行案件数量(件) | ≥3500 | 3735 | 数量低于年初目标的应写明原因及措施 | ||||
当年执结执行案件数量(件) | ≥3500 | 3702 | 数量低于年初目标的应写明原因及措施 | ||||
法官人均案件结案数(件) | ≥220 | 242 | 数量低于年初目标的应写明原因及措施 | ||||
长期未结案件化解率(%) | 90% | 90% | 数量低于年初目标的应写明原因及措施 | ||||
当年培训人次 | ≥137 | 142 | 数量低于年初目标的应写明原因及措施 | ||||
办案及业务用房维修面积(平方米) | ≥15000平米 | 15016平米 | 数量低于年初目标的应写明原因及措施 | ||||
使用业务装备经费购买的设备数量(台/套) | ≥50 | 58 | 购买数量未到100%的需写明原因,不足80%的需写改进措施 | ||||
质量指标 | 利用转移支付资金实施的专项项目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合格率未到100%的需写明原因及改进措施 | |||
均衡结案度(%) | ≥65% | ≥65% | |||||
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 | ≥85% | ≥85% | |||||
第三方测评满意度(中院) | ≥90% | ≥90% | 办结率较上年下降的需写明原因,无合理理由的需写改进措施 | ||||
案件改发率(%) | ≤1.5% | ≤1.5% | 执结率较上年下降的需写明原因,无合理理由的需写改进措施 | ||||
时效指标 | 数量指标完成时限 | 2021.12.31 | 2021.12.31 | 满意度较上年下降的需写明原因,无合理理由的需写改进措施 | |||
案件办结率(%) | ≥85% | ≥85% | 改发率上年上升的需写明原因,无合理理由的需写改进措施 | ||||
提升案件审判时效 | 平均办案时间≤60天 | 平均办案时间≤60天 | 未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设定的数量指标的需作出说明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判息诉率(%) | ≥85% | ≥85% | 低于85%的需写明原因及改进措施 | ||
说明 | 无 |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