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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人民法院群众工作的思考

文章来源:通江县人民法院  添加时间:2014-08-01  人气指数:4337


新时期人民法院群众工作的思考

陈贵平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司法需求日趋增多,各类矛盾纠纷不断涌向法院,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加之各种社会思潮相互激荡,群众思想呈现出差异性、多变性、独立性、选择性的特点,致基层法院群众工作的环境日趋复杂。在给法院工作带来压力的同时,对法官的要求也愈来愈高,法官不仅要有较强的法律知识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还要有愿做、会做、善做群众的能力和技巧,才能更好地化解矛盾,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美结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人民法院是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阵地。人民法院的每项工作都与群众息息相关,人民法院唯有强化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才能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才能提升形象,做好各项工作。在全国上下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想在寻求人民法院工作和群众路线的结合点上,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新时期人民法院群众工作的含义及特点

人民法院群众工作是指人民法院在履行审判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密切联系群众,切实服务群众,积极依靠群众,有效引导群众,依法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工作。它具有以下特点:

(一)工作内容的广泛性。法官时刻都在与群众打交道,法院事事都与群众相联系,关乎民生、民利和民权。一方面,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涉及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种角色的社会成员,所面对的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接触的人群形形色色,牵扯的利益诉求多种多样。另一方面,法院审判工作的全过程,从审查立案、案件审理到案件执行,以及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都离不开做具体细致的群众工作,都需要法官运用法律政策和伦理道德去教育群众、引导群众、感化群众,即所谓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从而有效地化解纷繁复杂的各种矛盾和纠纷。

(二)工作方法的针对性。要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司法审判目标,就要求法院的群众工作要有针对性。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不同性质的矛盾纠纷,不同类别、不同文化层次的当事人,采取不同的群众工作方法,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各个击破,逐一化解,从而争取最佳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工作方式的多样性。由于法院职能职责的要求,法院群众工作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出“间接性”和“渗透式”,方式方法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更新,如随着通讯手段的变化,象电话接触、网上对话沟通、远程诉讼等法院群众工作的形式越来越丰富多彩,这就要求法官不断地更新理念、更新知识、更新手段,以实现信息化时代审判工作的需要。

(四)工作效果的多面性。法院群众工作的目的是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有效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强的司法需求,从而增加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法院可通过做好群众工作,在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的同时,赢得社会各界群众的理解、关心、支持,在群众心目中获得法院应有的尊荣和地位,从而树立司法权威,增强社会对法院的公信力。

二、人民法院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法院工作性质决定必须做好群众工作。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作为拥有国家审判权的法院也不例外。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正是人民法院的工作性质和宪法属性决定了人民法院的工作离不开人民。人民法院只有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把司法服务作为亲近群众的有效措施,把审判执行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手段,主动走进群众、贴近群众、依靠群众,才能确保人民法院的审判事业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二)法院职能职责决定必须做好群众工作。人民法院担负着执行法律、调节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职能职责,群众对法律有一个认识、接受、服从的过程。在履行职能职责,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中,必然会触及一些利益群体的既得利益,引起他们的不满,甚至发生对抗。这就需要我们通过群众工作,去宣传、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理性对待裁判结果,做到胜败皆服,理性、客观评价法院,共同维护司法权威,推进法治进程。同时,要履行好这种职能职责,就需不断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通过做好群众工作,让群众自觉遵守法律,从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群众司法需求决定必须做好群众工作。新阶段,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日益丰富,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人民群众在司法功能上要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更加有力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权益、促进和谐;在司法效果上要求司法公正、和谐司法、依法裁判、案结事了,在司法过程上要求司法更加公开、更加民主、更加便民、更加廉洁。这些新要求需要我们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走进群众,在工作中做好群众工作。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决定必须做好群众工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法治建设上的体现,关系到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方向,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司法、如何司法等重大问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人民法院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始终不渝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呼声视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视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重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视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标准。为此,人民法院必须建立服务民生长效机制,切实把保障和服务民生贯穿于审判工作始终,法院工作各方面。

三、做好新时期法院群众工作的方法与技巧

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之一。古语云:“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人民法院工作亦一样。在当前新形势下,围绕履行审判职责全方位做好群众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方向,是推动法院工作上台阶的有效措施。

(一)勤“洗脑”,不断提升群众工作理念。思想决定行动,只有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意识,才能在审判工作中自觉做到心系群众。一要常怀爱民之心。法院的每位干警都要充分认识到:自己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要树立民本意识,心中时刻装有群众,克服对群众不愿接触、不想接触的错误思想;人民法院要常给干警灌输司法为民理念,解决群众观念淡薄、对群众不冷不热的问题,对群众态度要和蔼,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勇于面对群众,认真耐心倾听群众呼声,主动与群众打成一片,真诚地与他们交心谈心,给他们释明法律,讲清道理,在审判、执行和涉诉信访接待中,既依法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又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院和法官的公平正义。二要常思护民之策。法院干警要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亲人对待,想群众所想,在工作中,要常思为民护民之策,时时处处事事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重,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要常有亲民之举。人民法院要将群众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常议常抓,持之以恒,作为“人民满意工程”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出特色。要主动亲近群众,克服“畏而远之”不敢接触的畏难情绪;要常办群众所需,急群众所急,特别是要立足法院工作实际,以人民满意为衡量法院工作的基本标准,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谋事做事的出发点,做到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群众的疾苦急于一切,群众的呼声先于一切,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动力,真情真心依法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勤“充电”,不断提高群众工作水平。一要创新方式方法。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变独立型司法为协作型司法,大量运用司法联动机制和大调解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社会合力;变就案办案型司法为息诉止争型司法,增强化解纠纷的司法能力。要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广泛开展“司法为民,关注民生”活动,对群众服务要周到热情,对困难群众要落实好司法救助,通过延伸审判职能,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深入到乡村、院户、学校等案发地进行巡回审理,宣传法律,教育群众,以拉近与群众的距离,从而获得群众感情上的认同和支持。克服脱离群众行为,要扎扎实实为群众办事,慎重处理好民生案件,要按照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要求认真办好每一个案件,尽量做到在保持法律权威的前提下,充分运用调解、协调办案的方式,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尊重群众习俗,用群众的语言、群众的思维模式作思想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审判权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职能作用,真正做到以积极的态度救济民权,以优质的服务减轻民负,以快捷的审判解除民忧,以公正的裁判保障民利,以有力的执行化解民怨。二要注重品德修养。要时常加强对干警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进行党性锤炼,进行反腐倡廉教育,进行群众观念教育,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让每位法院干警成为人民群众心目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为民司法的好公仆形象,让法院成为人民群众脑海中寻求真理的最佳去处。三要注重能力提升。要做好法院群众工作,就必须要培养一批能做、会做、善做群众工作的干警队伍。从“家门”到“校门”再到“院门”的年轻干警,虽然理论功底强,但缺乏实际群众工作历练,不善于将法学理论与群众工作结合起来,不善于通过多种多样的群众工作方法调解、协调案件,就案办案、机械办案,不能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不能实现案结事了,也就不能做好法院工作,更不能达到让人民满意的标准。因此,法院要常给干警“充电”,加强对干警的教育和培养,把年轻干警放到基层,放到人民群众中接受锻炼,在实际工作中逐步得到提升,同时要注重对年轻干警的培训,教育他们树立群众观点,教会他们群众工作方法和技巧,学会与群众打交道,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生活上关心群众。

(三)勤“谋事”,不断完善群众工作机制。按照周强院长今年5月在四川省高级法院调研时的讲话要求,即“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来研究工作,来研究如何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此,要做好人民法院群众工作,还必须从制度层面上规范管理,加以保障。一要探索建立群众工作考评机制。建立由院党组统一领导、机关党委协调负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全院上下齐抓共管的群众工作总体格局。要将群众工作的绩效纳入岗位目标进行考核,对群众工作业绩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反之,给予处罚。二要建立规范接待群众机制。院领导和法官接待当事人和律师,必须在专门的接待室接待,同时要有接待人员参与,不允许在办公室和其他地方单独会见。三要完善涉诉信访处理机制。对有理访群众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予以解决,对无理缠访和非正常访要严厉打击,从党委、政府到司法机关都要摒弃“拿钱买平安”的思想,绝不能为这种无理缠访和非正常访买单,助长歪风邪气,扰乱信访秩序。四要完善司法监督机制。切实增强接受人民监督意识,全面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认真落实法官任职回避机制和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制度。细化案件审判和执行的操作规程,切实规范案件审判和执行各个环节的司法行为。加强司法责任体系建设,建立案件监督工作机制,不批超长案件,严格落实错案追究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五要健全司法便民机制。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广“门诊式”诉讼服务模式,不断提升服务中心工作水平。大力推行巡回审理和诉前调解工作,给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落实好司法救助工作,努力帮助涉诉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六要完善司法公开机制。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公开、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审判流程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加强法院网站建设,让当事人更加全面、及时、快捷地了解案件信息,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更能有效监督法院工作,夯实人民司法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