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将危险驾驶纳入刑法以危险驾驶罪实施以来,通江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罪案件38件,审结38件,现就五年来通江法院审结的38件危险驾驶案件进行调研分析并提出对策。
特点:一是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从近五年来受理危险驾驶罪案件情况来看,其中2011年下半年2件,2012年6件,2013年7件,2014年14件,2015年上半年9件,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二是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居多。审结的38件案件中有37件适用了简易程序审理。三是判处缓刑比例大。审结的38件案件中,其中17件被判处缓刑,缓刑比例占44.7%。
问题:一是《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驾入刑时间不久,危险驾驶罪作为一种新的罪行其具体规定,实施的力度,量刑的标准还未被市民所熟知。二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日益增多,驾驶员缺乏对危险驾驶的认识,导致近年来洒驾呈逐年大幅度增长态势。三是地方治安、地方习俗等因素也直接导致酒驾案件日益增多。
建议: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醉驾入刑”的宣传力度,尤其加大针对低收入、低学历群体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建立快速办理机制。结合审判实践,加强与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探索建立醉驾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实现对醉驾案件快速审理。三是加大洒驾查处力度。公安机关继续加大对各路段酒驾的查处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不敢醉驾、不能醉驾的良好态势,以减少因酒后驾车而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四是慎用缓刑。为有效遏制醉驾现象,严厉打击和震慑醉驾犯罪,保障驾驶员和乘客安全,法院对醉驾应慎用缓刑,真正实现“醉驾入刑”应有的震慑和预防效果。五是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规定意见。“醉驾”案件最高刑仅为拘役,犯罪情节均不够严重,法官在量刑上难以把握,特别是在否适用缓刑上。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对“醉驾”案件的量刑进行具体规范,从而为公检法机关办理“醉驾”案件提供可操作性,增加判决结果的公信力,树立刑法的权威。
(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