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唐建望与南江县流坝滴水岩采石场(以下简称采石场)的法定代表人陈春耕都是南江对外招商引资的湖南人。去年双方签订承揽合同,唐建望在采石场生产片石,生产的片石卖给采石场。合同签订后唐建望组织近100名工人生产片石,在生产中双方为供货的价格发生纠纷,经流坝乡人民政府、县国土局、安监局等主管单位多次协调,双方均未达成协议,并且矛盾逾演逾烈。唐手下近百名工人眼看不能上工,情绪更加激动,声称:不能马上复工,将有流血的可能。县委政法委经多次协调,最后将纠纷引导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加以解决。
二、调解过程及处理结果:
唐建望在人民法院起诉时,情绪十分激动,并且身后跟随有十余名民工代表。负责立案审查的法官耐心接待了他们,并将他们安排在调解室坐下,每人端上一杯热腾腾的开水,空调和取暖器都开启,让他们每人都感到温暖和舒心。立案庭导诉服务中心和立案服务中心、立案调解中心各派一名法官联合接待了他们,并耐心仔细听取他们的陈述,待他们情绪稳定后由导诉中心法官带领他们去办理立案手续。立案手续办好后,分管立案的副院长又抽出时间接待了他们,并详细地给他们讲解法院办案的程序和当前全省“大调解”解决问题的好处,并建议他们这个案件由于特殊走立案调解之路。后唐建望表示愿意听从法律的判决,法院怎么判,他就怎么依。
在本案中,通过案情分析,负责立案调解的法官认为:如果在立案阶段不能很好的处理,时间一长将更加导致矛盾的激化,也不能实现案结事了,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和效办法就是最好在立案阶段,通过立案调解把矛盾消化,实现案结事了。为有效解决这一纠纷,庭内反复研究、分析,认为:一是他们发生纠纷的焦点在于生产片石的价格问题,而非合同中止发生纠纷的实质性问题。二是他们都是湖南老乡,有调解的基础和可能。三是采石场尚欠唐建望生产的片石款几十万元,而唐又欠民工几十万元,如果这几十万元不能给付,调解无法最终实现。如果能查明采石场还有其他债权,那问题就很好解决,最终也能实现案结事了。针对以上三点,立案调解中心分成三组分别同时行动。一组继续做思想疏导工作,使其矛盾不再扩大,为立案调解奠定基础。二组找采石场的法定代表人了解情况,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并与采石场所在地的党委、政府沟通,请他们协助人民法院做好双方的工作。三组也就是工作的重心和突破口,就是查找采石场的财产线索,通过查找采石场的业务链条,发现他们与南威水泥公司有业务往来,再通过对水泥公司帐务核实,发现水泥公司尚欠采石场几十万元碎石款,法院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扣留了这一笔货款。通过这三个小组先后四天的艰辛努力,采石场同意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当时已是该周星期五下午六点多钟,主持立案调解的法官已顾不上周末休息,迅速通知双方到人民法院进行立案调解,经过近五个小时的调解,终于在当晚十一点钟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三、案件评析:
本案处理的难点在于该案双方矛盾很深,对立情绪很大,通过各级组织协调未能协调好,已到了一触即发的地步,如何稳控双方的情绪,降温成为调解的关键。该案看似个案,但背后双方人员都达近百名,处理不当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该案的成功调解给我们以下几点启示:
(一)局面控制,稳定情绪是调解的基础。
本案已经多方协调,双方矛盾已激化,如果在立案环节不能很好把握“火候”、控制局面、正确引导、疏导,那很难促成协调,可能导致矛盾升级,最终酿成群体性事件。为此,我们在立案调解中分成三个小组,特别是在首次接待中的疏导工作十分重要,使其从心理信任法院,从情感上接受法院。
(二)能够兑现,是调解的关键。
当事人打官司的目的是实现自身利益,不管法院怎样调解,怎样判决,自身利益成为一张废纸,那还是不能实现案结事了,也不能尽快促成调解的成功。该案为什么矛盾如此尖锐,关键在于他们身后有近百名工人的利益问题,如果个案后面的矛盾不能解决,利益不能实现,再怎么调解,也很难促成达成协议,即使达成协议,案结也不能实现事了。
(三)紧紧依靠党委是解决纠纷的保障。
本案从一开始到最后调解成功,各级党委、政法委自始至终参与和指导,“大调解”工作虽然人民法院起主导作用,但决不是单打独斗、关门办案,而是在党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形成整体联动来协调当事人的利益纷争,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最终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作者:南江法院)